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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依據及政策規定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
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2號);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4號)第二條;
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
二、 申報程序
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由首輪的審批審核制改為審核備案制,取消審批,簡化層次,方便納稅人。首次申請的企業第一年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實行備案管理。隨著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從今年開始,明確了企業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時采取企業自行申請,實行備案管理。
三、 應提交的資料
1、主營業務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2、符合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說明;
3、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